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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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3号建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办好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创造幸福生活的建议案》(以下称3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健全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党的领导,优化治理模式
1.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持续优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健全“区—街道—社区—小区(网格)”四级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平台,规范联络机制。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引导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增加其管理层党员数量,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建立党的组织,选优育强党组织书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制度,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把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上来,提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推动服务资源、平台下沉社区。(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4.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入更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5.强化居委会服务职能,提高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加大社区经费投入,完善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建好议事协商平台,积极推动群众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协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为民服务,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1.加大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开展调查,收集市民对公共服务的建议和意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大社区在政务服务、生活服务、文体服务、党员服务、安全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建立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综合统筹老旧小区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更大力度推动加装电梯、垃圾分类设施配套等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或者改造公共活动场地,优化小区绿化景观,美化小区公共环境。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持续开展美好家园建设活动,推动城市功能品质和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机制创新,健全运行机制
1.创新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完善居民议事、民情恳谈、居民座谈等多形式的基层协商平台,搭建沟通桥梁,拓展议事协商空间。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提、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五步议事工作法”,搭建小区居民议事厅等议事协商平台,凝聚居民群众智慧力量,共同缔造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创新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打造“民呼我应”治理平台,探索建立“民呼我应”市、区、街、社区多级联动治理体系,鼓励运用一套系统完成居民诉求的多级流转和办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3.探索具体服务项目运行机制。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实施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引导街道、社区深入研究社区议事协商、三方联动等难点问题,探索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的新路径新方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考评问效,提升治理效能
1.健全考评机制。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导向,建立基层社会治理考评清单和测评体系。将治理考评结果与区、街道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测评中群众持续不满意事项逐项审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构建评估体系。以社区治理效能为评估目标,从党建引领、社区自身建设、公共服务职能、居民自治等方面设立具体指标,制订多级指标体系和详细评分细则,建立动态指标评估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简化考评方式。以提高考评效率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采取明察暗访、在线调研、舆情监控等方式检查,建立电子台帐,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用好考核结果。以促进工作实效为目标,将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与其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待遇紧密挂钩,鼓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1月—3月)。成立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办理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限要求。
(二)工作办理阶段(2023年3月—9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适时带队检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邀请市政协领导及委员视察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建议案办理。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3年10月—12月)。各责任单位提交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材料,邀请市政协领导及委员视察办理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加强对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统筹和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负责3号建议案办理的组织联络、协调推进、检查督办和通报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将3号建议案作为我市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夯实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基础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及时宣传办理工作中的亮点成效,原则上各单位每月报送1篇以上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认真做好3号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3号建议案
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清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明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董丹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
周 纯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敏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丁兴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刘焕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新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晓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田 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向 晖 市城建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程建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 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国华 市文旅局二级巡视员
谢 平 市房管局副局长
夏 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颜 璠 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海磊 市园林林业局副局长
陶宏斌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二级巡视员
刘 斌 市总工会副主席
雷 静 团市委副书记
吴 珊 市妇联副主席
汪兴家 市残联副理事长
宓士强 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首文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万世华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 蒴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沐涛 东湖风景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皓 江岸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向 悦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 新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 翀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露露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雷 敏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 群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彩霞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云峰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 峰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新锋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汉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成员单位接任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