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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9-27 13:05:00来源:字号:[ ]分享:

        一、电力市场化交易是电力体制改革结出的硕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推动能源体制革命”要求,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随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印发了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配套文件,全面系统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7月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在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市场主体的进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形成、交易监管等方面与时俱进地提出了要求。

        我省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2014年出台《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鄂经信规〔2014〕163号),并实施电力直接交易。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后,于2018年1月印发了《湖北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意见》及《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等有关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展开。成立了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组建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主体范围及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电力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也作为新的市场主体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从全省电力直接(市场化)交易目标安排来看,2016年300亿千瓦时、2017年330亿千瓦时、2018年380亿千瓦时、2019年500亿千瓦时,年度增幅分别为10%、15.2%、31.6%。彩票365app老版本软件下载_365bet足球_365bet足球网开户自2014年以来,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由2014年的6家增至2019年的319家,增幅达5217%;交易电量从2014年的3.88亿千瓦时增至2019年度的183.15亿千瓦时,增幅达4620%;2014至2019年累计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5.38亿元。

        二、电力市场化交易任重道远

        我省电力体制改革虽然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文件在有序推进,但市场化交易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三类问题就是具体表现,据与省能源局沟通了解,下一步我省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落实您提出的建议,提高电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平衡市场供需关系。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要求,我省将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按照“供需平衡、供大于需”的原则努力扩大供给总量,进一步放开各类发电企业(含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扩大放开比例。

        (二)完善丰富市场交易方式及品种,规范市场交易行为。2019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将电力批发交易(直接交易)、电力零售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周期由年扩展到月,甚至可以根据需求开展其他周期的交易。按照交易类型(直接交易、电力零售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交易周期(年度、月度等)丰富交易品种。在总结过去工作基础上,固化了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规范了市场化交易流程。下一步,我省将加强《规则》的宣传普及,细化优化《规则》落实措施,增强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完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最大限度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等一系列文件精神,2018年开始我省已将部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补充纳入市场化交易范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电力用户(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用能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导在省级层面,但获利是各地市州市场主体。我委将配合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武汉供电公司加强与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以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衔接沟通,及时真实反映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需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当好“店小二”,助力打造“疫后重振武汉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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